2025 年 CBAM 最新政策解讀 | 碳關稅填報指南與 ICAS 認證服務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正式生效,從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進入過渡期,到如今已歷經多輪調整與完善。隨著時間推進,2025 年 CBAM 迎來了一系列重要更新,企業在碳核算、申報流程等多方面的操作上又面臨著新一輪的挑戰。
一、2025年CBAM新變化解讀
2025年年初起,CBAM將有以下幾項重要更新:
①簡化數據上傳:自2025年1月1日起,CBAM Registry 的新門戶部分將允許歐盟以外的安裝運營商以簡化的方式上傳和共享其安裝和排放數據,而不是單獨提交給每個申報者。
②申報身份相關:從2025年初起,CBAM申報者將能夠通過CBAM登記處申請”授權CBAM申報者”身份。他們的申請將由其成立地的歐盟成員國的國家主管機構處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歐盟關稅區進口CBAM商品時,此狀態將成為強制性要求。
③新增檢索功能:CBAM 申報者能夠從過渡登記處檢索非歐盟生產商提供的信息,“排放” 選項卡中的新功能允許申報者 “在第三國設備登記中搜索”,并訪問相應的設備和排放數據,但申報人需要與 CBAM 登記處外的供應商共享其 EORI編號。
④特殊電力:CBAM不適用于在成員國專屬經濟區(EEZ)生產并進口到歐盟的電力。這種電力是“歐盟原產地”。此類電力在過渡期內無需承擔報告義務,并且從2026年不會根據CBAM規則進行調整。
⑤核算方法:從2025年1月1日起,CBAM填報將全面采用歐盟認可的碳核算方法,且必須基于實測值進行。
⑥關閉延遲申報功能:歐盟在新的更新中關閉了延遲申報的功能(系統技術問題除外),這意味著申報人必須按照規定期限提交數據,不得再有拖延。
二、高效填報CBAM
填報工具為歐盟推薦的表格《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
CBAM表格中子表分為三類:
(1)需企業填寫

(2)根據(1)中輸入內容自動生成結果;

(3)填寫指導和工具:

不同表格填充色的說明:


我們以某鋼管制品加工出口企業為例,分6個步驟填寫表格如下:
填寫子表A


對于加工型企業,下表“Aggregated goods category綜合貨物類別”,填寫Iron or steel products,“Route生產路線”填寫All production route,沒有其他選項。


以下填寫企業購買的前提材料,例如購買的鋼管、廢鋼。

填寫子表B
本表填寫企業的直接排放。
廢鋼冶煉:冶煉過程中使用的天然氣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如生產過程中不適用任何的燃料,子表B不需要填寫。
注意:移動源的直接排放,不在CBAM范圍內,但固定源的直接排放在范圍內。

以下表格不需要填寫。對于加工型企業,不涉及PFCs的排放,或者使用在線監測等手段測量溫室氣體排放。


填寫子表C
根據步驟二自動生成表中的數據。
對于間接排放,也就是電力排放,直接計算后填入下方的黃色位置。
對于綠電的使用,在現行規則下,對碳關稅的稅額沒有影響。目前歐盟表示不承認綠證,因此假設全部使用的電為網電。

填寫子表D
在表中填寫各產品的出口量、直接排放量及用電量,其中直接排放量及用電量可按照產品重量進行直接排放分配。
(f)中heat,對于沒有外購蒸汽的的企業,選擇FALSE,如果使用外購蒸汽,選擇TRUE。


填寫子表E
在表中填寫各產品的前體消耗量及前體物質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數據;
可按照產品重量占比進行分配;

此處由企業直接購買的未經加工的廢鋼作為前體物質,廢鋼作為廢棄物再利用,此處沒有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

對于有生產加工過程的前體物,2024年第三季度之前的填報數據,前體的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強度,企業先找其所對應的CN Code,再在歐盟文件中尋找對應的默認值。

完成上述填寫后,即可在子表F中查看排放結果。

填寫子表Summary_Products
填寫產品基本信息(黃色區域),這些信息前體材料的成分表中有。

最終匯總信息在子表Summary_Communication中查看。
供稿 | 葛芳芳
編輯 | 尚芹芹
校對 | 劉赟
